市人事局(编办)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作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属政府序列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市人事局(编办) 内设办公室、录用流动科、工资退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4个职能科(室)和国外智力引进办公室1个副科级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人才服务中心、职称评价中心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和人才培训考试中心、人才储备中心2个股级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全市的机构编制管理、人才资源开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职称评聘、公务员管理、军转干部安置、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的汇总;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探索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定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六)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市人才流动的规划和办法,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参与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并负责科级以下回滕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及福利制度;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九)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十)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编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教科文卫等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滕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审批、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规定、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四)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办法,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五)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各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十六)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各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管理全市镇(街道)的机关、事业人员编制总额。

(十七)统一管理市直各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